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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五、完善措施,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要重视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建立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和行政许可统计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是否及时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六、提供必要条件,保障行政许可正常实施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外,其他行政许可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的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要予以保证。坚决杜绝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坚决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用于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现象。行政机关违法收取的费用,或者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首先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七、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也是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重要工作议程。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从事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教育及业务培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才能上岗。通过强化教育培训,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度,造就一支作风严明、业务精湛、高效为民、服务一流的执法队伍,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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