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郑政文[2003]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2003〕48号),现将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深刻理解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是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行政立法体系。全面、正确实施
行政许可法,将有力地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建立法治诚信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真正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贯彻落实与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