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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6.食品卫生
  (1)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餐饮业)的改建、扩建、新建的审查和监督,做到“三同时”(即卫生设施与基础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2)进一步加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街头饮食摊点(早、夜市,集贸市场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
  (3)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全市城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誉度分级,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4)搞好中小饭店的集中消毒工作;严格副食品商场及经销产品的索证制度;加强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搞好大型饭店冷拼间和二次更衣室的设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5)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100%,从业人员体检率、健康证发证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食品卫生重点: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积极查处无证经营现象;开展中小饭店集中整治,加强对夜市、集贸市场、城中村、食品饮食摊点的卫生管理,完善基本卫生设施;加强职工食堂、民工食堂、学生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餐具、用具消毒设施,在中小饭店及食品摊点中推广集中、定点消毒;开展食品、饮食行业除四害达标活动,并确保达标;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卫生知识知晓率达标。
  力争达标内容:中、小饭店卫生达标,全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7.传染病防治
  (1)各级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2)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和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并将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列入管理目标,制定工作规范,逐步建立对城市暂住人口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4)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都要设置规范的肠道门诊,对一次性注射器要消毒毁型,并有记录档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5)免疫接种、预防消毒、卫生防病宣传、肠道门诊、疫情报告等工作全面达标,各医疗单位资料齐全。市卫生防疫站达到同级一等卫生防疫站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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