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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12月15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郑[2003]15号明电)要求,市政府决定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从现在起至春节前,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12月15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二)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郑[2003]15号明电)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03]210号明电),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三)“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完善、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情况;
  (五)各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
  二、督查重点领域和部位
  结合冬季和“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这次安全大检查督查重点领域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水上交通游乐设施、消防等。重点单位和部位是:各类小煤矿和小型非煤矿山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企业及各类建筑工地,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旅游区(景点)、公园和各类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通讯重点传递部位、变电站(所),加油站、自来水、燃气、液化气等城市公用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索道等特种设备(设施),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及用煤、用电、采暖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市政府组织15个督查组,由县处级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督查组的分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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