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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56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省经贸委 2003年11月)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01〕3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改革,通过上市融资、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介入等形式,进行规范化改制和产权合理配置,使企业转变为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通过经济补偿或入股、参股,使国有企业职工转变为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合同制员工或企业股东,现就我省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为重点,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基本原则
  (二)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产权交易原则。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有序退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国家税款、银行债权不悬空。
  (四)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五)坚持实事求是、因企制宜、一厂一策的原则。
  (六)坚持分级指导的原则。省对中小企业改革主要进行宏观指导和重点示范引导,市(地)及以下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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