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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应对突发事件保证市场粮食供应的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
 应对突发事件保证市场粮食供应的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57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粮食局《关于应对突发事件保证市场粮食供应的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应对突发事件保证市场粮食供应的应急预案
            (省粮食局 2003年11月)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它不仅涉及千家万户,而且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和保持社会稳定、人心安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价格稳定,满足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在粮食市场出现非正常波动,影响到城乡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时,能够及时有力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和粮食部门的主渠道作用,特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及人员
  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央、省、市(地)、县(市、区)四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粮库、粮站)和附营企业(包括加工、批发、零售)是保证市场供应的职能机构。如果遇到突发性事件,要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调控的原则,对本辖区的粮食市场供应负总责,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领导带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以身作则,带领所属粮食企业的干部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粮(油)源的安排及使用
  中央、省、市(地)、县(市、区)四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附营企业所存放的储备粮(油)、商品周转粮(油)是应对突发事件,保证市场供应的物质基础。
  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当地的粮食总量平衡和品种平衡计划,摸清城乡居民的消费底数,制定粮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如果商品库存粮源(含食油,下同)不足,要及时向省粮食局申请调拨。如果因客观原因调拨不能及时到位,可相继使用市(地)、省和国家专项储备粮源。需要动用市(地)储备时应及时向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报告;需要动用省储备时,可以采用先电话请示,再传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1小时内必须予以明确答复,包括数量、品种、价格及相关政策;需动用国家专项储备时,省局经请示国家粮食局后在2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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