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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一要通过全面改善地震工作部门的办公、生活条件,吸引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这项事业,采取公开招聘、全员聘用等措施,优化队伍结构,充实专业人员,力争在新老交替后,地震工作部门人员的整体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真正实现精干高效的要求。二要为市、尤其是县级地震工作部门人员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培训,在两三年内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以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定职责得到落实。
  三、切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防震减灾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防震减灾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防震减灾经费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防震减灾业务经费的投入,未纳入年度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的从今年开始要真正纳入;严重不足的要切实增加。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将防震减灾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防震减灾的需要增加经费投入。目前个别市对防震减灾经费没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今年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根据本地防震减灾的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以保证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从明年起一定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防震减灾经费的投入,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加强防震减灾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当前,要结合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至少应配备一台项监测仪器,并保证运转正常。大同、吕梁、太原、临汾、运城等市地震监测设施陈旧、老化的问题应及时改造和更新;忻州市的奇村和静乐观测站(点),应尽快保障运转正常。
  地震台站所在地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离石区人民政府应尽快解决离石地震台受采石放炮干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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