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加强
乌鲁木齐市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3]22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加强我市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给予密切配合和指导。
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要借鉴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制定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