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推进多元化办学体制,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经过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具有与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土地征用、供电用电、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同等待遇。允许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办民办职业技术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鼓励采用民办机制或股份制新建职业技术院校,吸收社会资源,实行公有民办;鼓励重点职业技术院校与薄弱职业技术院校联合与协作,改造或兼并薄弱职业技术院校。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与我省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办学。 四是各企业要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和责任,按政策提足职工教育经费,建立职工在岗和转岗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倡、鼓励企业和职业技术院校联合办学,开展“订单” 培养和培训,为职业技术院校提供兼职专业课教师、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在职业技术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参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教学科研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
三、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培养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各类技术人才
(一)调整优化专业和课程结构。积极发展面向我省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装备业的专业,尤其要大力加强计算机软件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汽车应用与维护、护理、现代农业技术等专业建设,建成一批省级、国家级重点建设示范专业;改造、优化一批传统专业,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广东现代化建设能力。以课程教材改革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大专业、宽基础、活模块” 等课程改革试验,组织编写一批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具有广东特色的职业教育专业教材。
(二)推进教育教学模式多样化。一是推动职业技术院校教学与生产、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开发的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二是要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和中等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建设,鼓励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与合作办学,加强实践教学,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三是全面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业余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积极组织不考大学的高中毕业生、高考落榜生和进城务工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把职业技术院校办成面向社会开放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同时,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用灵活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满足求学者就业、转岗、升学准备、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