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到2005年,重点建设45所左右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达到28万人左右;建设20所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在校生达到10万人左右;同时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技术院校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到2005年,全省全员培训达到1200万人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35%,其中城镇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年培训率达到50%;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20万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试点。
二、继续深化改革,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
(一)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对所辖行政区域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整合利用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认真按照粤府〔2003〕30号文的要求,依法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做好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审批和招生备案等工作。
(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渠道的办学路子,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每个地级市重点办好1所职业技术学院和1所高级技工学校、3-5所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和若干所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技术学校。同时,要支持和指导部门、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职业技术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专项经费科目,不断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按照政策落实人员编制和教师待遇,并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指导。
二是要进一步扩大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职业技术学校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在国家制定的专业目录范围内自主设置专业(卫生、司法、警察、师范等特殊专业除外),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实行春秋两次招生或多次招生,凡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及以上者均可报读,不受年龄、地域限制;并在政府核定的编制和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选聘人员,自主安排使用经费。招生规模和新生按管理隶属关系实行备案制度,其中,省属学校报省计划、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学校报地级以上市计划、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全市汇总后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