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市政府令[2003]19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03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茅临生
二00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在第一轮和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我市进行了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374项,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121项(其中拨付物业维修基金核准、征用蔬菜基地审核和商品房向境外销售许可审核三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批准予以取消)。此外,对应国家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新增行政审批事项15项。
本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发布前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与本决定不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
1.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374项)
2.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21项)
3.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
附件1: 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374项)
市计委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3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参与投资的鼓励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和商品配额)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石油成品油零售企业资质及设立加、换油(气)站定点许可审批
(二)审核(4项)
1、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审核
2、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审核
3、特定农产品进口配额审核
4、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审核
市劳动保障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企业职工退职和提前退休审批
2、高精尖医用仪器检查、治疗费用审批
(二)核准(2项)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核准
2、职业资格证书核准
(三)审核(1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减免税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招工简章审核改备案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改备案
市财政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2项
(一)审批(10项)
1、财政支出(拨款、退库、返还、贴息)审批
2、财政性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批
3、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审批
4、纳税人申请印制特殊规格发票审批
5、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含月营业额核定、停业、定额调整)审批
6、纳税人申请减免税、费(基金)审批
7、纳税人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批
8、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审批
9、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摩托车控购审批
10、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审批
(二)核准(10项)
1、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用汇核准
2、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核准
3、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核准
4、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核准
5、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6、办税员资格核准
7、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章程核准
8、纳税人领购发票核准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认定核准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申领资格核准
(三)审核(2项)
1、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配股等管理事项的审核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纳税采用邮寄申报方式核准改备案
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