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开发。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统一审批。新建、改建建筑物,不得破坏原有风貌。必须与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加强保护区和保护建筑周边的环境建设。
(三)积极推进郊区“三个集中”
“三个集中”是加快实现上海郊区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必然选择,是构筑合理的城镇空间体系的需要,是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需要,是各项基础设施效应最大化的需要,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城市规划是有力推进“三个集中”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资源配置作用、空间导向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通过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等环节,实行规划单元、行政单元、产业单元的结合和网络化管理,区县为主,上下联动,切实落实“三个集中”。城市总体规划明确郊区的总体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区(县)域规划确定区(县)域范围内人口、城镇和产业发展布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发展导向。新城、中心镇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主要通过集中多种资源,创造特色城镇、特色园区,吸引人口和产业集中、集聚。
在具体推进中,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切实落实郊区人口、城镇、产业和生态布局范围,为郊区三个集中提供关方向和空间。合理确定“三个集中”所需要的人口、城镇、工业和生态用地规模,落实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形成市域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绿地和林地各约占三分之一的格局。
人口重点向郊区新城和中心镇集中,结合新一轮镇域行政区划调整,尽快形成与中心城相对应的城镇反磁力体系。
工业重点向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区集中,加大区县工业区的整合力度,落实归并乡镇村工业点分年度推进计划目标,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链。
农业加大规模化、组织化经营的力度,重点加快退耕造林的规模和速度,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加快非农就业步伐,建设都市农业,形成城市森林。
对于城镇和产业发展空间要适当留有弹性,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对于城市绿地、林地、湿地、水源地等生态空间,是永久性生态空间,要严格控制。
2、推进专业规划的全覆盖,为郊区三个集中提供条件和支持。根据“三个集中”的要求,推进专业规划全覆盖。对于符合“三个集中”方向的重点城镇和产业园区,提高专业规划的覆盖率,优先安排大市政、大交通等,集中多种资源、多种条件,加快集聚、集中。
3、加快郊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枢纽建设,为“三个集中”提供先导和动力。优先启动中心城与重点发展城镇之间的轨道交通和区域枢纽、区域公交建设,促进周边地区人口集聚,吸引中心城人口疏解。加强城镇和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发挥骨干性高速公路的带动作用,避免均衡式布局和建设。
4、加快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向郊区转移,为“三个集中”提供发展环境和吸引力。根据城镇规模和产业特色,结合地方特点,着力塑造环境优美、特色浓郁、富有时代感的郊区新城镇;加快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向郊区转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完善城镇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郊区城镇绿化环境建设优于中心城,吸引人口集中。
5、加大对郊区规划管理的力度,为“三个集中”提供监督和保障。对有利于“三个集中”的规划建设,优先安排,优先考虑。对不利于“三个集中”的建设,从严从紧控制。
在非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加大对农村建房的规划管理力度,合理规划中心村和农民居民点布局,落实行政村、自然村宅归并分年度目标计划。严禁占用绿地、林地、水源地等永久性生态空间。
(四)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
坚持“两级政府、两级规划”管理体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和规划编制、审批、监管分开的原则,完善规划体系,合理调整体制,加强科学决策,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倡导公众参与,进一步健全适应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
1、进一步加强规划制定,完善规划编制审批体制
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推动体制改革和创新,对中心城和郊区进行分类指导,全面落实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1)充实和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体系
按照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层次分明、目标明确、管理有序、可操作性强的城市规划体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编制的城市规划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已批准的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以下各层次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
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按规划实施项目管理五个层次。
郊区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分为城市总体规划、郊区区(县)域总体规划、新城和中心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按规划实施项目管理五个层次。
强化各专业系统规划的编制。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全面编制或修改各专业系统规划,并从中心城向郊区延伸,实现各专业规划在市域范围的全覆盖。
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要贯穿于城市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强化城市设计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提升公共环境品质、创造宜人活动空间方面的作用。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协调区、延安路沿线、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等景观走廊,中央商务区、重要的商业区及市级主要公共活动中心等,都必须加强城市设计。
(2)加强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监督职能
市规划管理部门转向以宏观性、前瞻性规划编制为主。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分区规划、中心城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会同区(县)政府组织编制区(县)域总体规划、新城总体规划、国家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等,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自然保护区等特定区域规划;负责审批区(县)政府组织编制的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等。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政府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规划实施监督的力度。
近期重点是在中心城4079个街坊现状普查的基础上,完成中心城6个分区规划。对中心城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制定,在华阳社区试点的基础上,以示范引路,会同各区政府分期、分批完成。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各区政府有计划地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
(3)调整区(县)政府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
坚持建设项目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的积极性。除涉及全市性、系统性、跨区域以及特殊性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外,在完成各层次规划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的审批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区县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组织规划实施。
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安全保密工程、军事工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建设控制范围内;长江口、黄浦江两岸、苏州河两岸、佘山风景区、淀山湖风景区内;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外环绿带、楔形公共绿地以及大型片林、涵养林、防护林等规划绿地和林地内;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