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还必须附送委托执法的依据和《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行政执法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委托权限、法律责任、委托期限等,具体格式见附件3。
(二)每个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须交两张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申领单位将相片按《名单》的人员次序用A4白纸集中张贴(张贴式样见附件4,每页最多张贴16人相片,每人1张),相片下方注明姓名。按国务院规定可以着装的单位的执法人员,其办证相片应为着装免冠彩色照片。除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统一着装的部门、行业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者外,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的相片一律不得穿着制服。
以上申领资料除3.5英寸软盘外,均为一式两份。
五、换发新证和旧证的处理
(一)鉴于《行政执法证》已启用新版,今年年底前省政府法制办将对停止使用旧版《行政执法证》事宜进行公告,故我市持有旧版《行政执法证》、且仍在行政执法岗位上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需凭旧证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换发视同新办,同样按上述有关要求上报申领资料、重新办理申领手续(可与新领证人员合并办理)。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规定停止使用过有效期的旧版《行政执法证》,对旧版《行政执法证》进行回收、注销,把旧证集中后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局,以便逐级转送省政府法制办处理。
(三)遗失行政执法证件的,对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要求在当地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法制局。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细致做好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工作。各申领单位要如实填报、完整提交申领资料,尤其要注意不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的申领资料,要予以退回,不要随意转报,避免成为单纯的“中转站”。
(二)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法制局将对我市贯彻实施
《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迎接省政府法制办11月中旬进行的抽查。为此,请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市府直属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贯彻实施
《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清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市法制局。清查的重点内容为《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包括申领单位、证件数量、证件的有效期限等情况)、使用、年审和管理情况等,并研究提出《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经验、建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