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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交通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与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步伐大大加快,全市公路总里程已达到5500多公里,面积密度每百平方公里达到59公里,公路等级和畅通程度全面明显提高,对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改善提高交通环境档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事业,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路,全面负责公路路况稳定提高、安全畅通、文明样板路的创建和干线畅通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二)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国道、省道、县道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委托同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乡道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养。
  (三)增加对公路管养经费的投入。非收费公路的管养经费实行“县为主,市补助”的办法,其中国省道公路的投入以市为主。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增收的养路费中增加对公路管养经费的投入比重。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的思想,加大对公路管养经费的投入力度,并及时安排周期性大中修和突击性抢修经费,以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二、进一步强化收费公路管理。
  我市的收费公路集中在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和重要县道公路上,是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交通动脉和对外形象的“窗口”。
  根据《公路法》规定,收费公路实行管养分开,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行业管理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日常养护由收费公路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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