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
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6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省农委、省工商局《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经贸委、
省农委、省工商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和劳动保障部、
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精神,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解决我省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当前,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由于建筑行业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劳务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当前一些地区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好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大力发展建筑劳务承包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
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用工行为,对无用工资格的个人和组织的非法用工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劳务组织按资质标准注册成立劳务承包企业。要指导并鼓励农民工输出较多的地区,组建多种形式的劳务承包企业,有组织、有目标地承揽劳务承包工程。中标承建施工企业应通过内部招标或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用劳务承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