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法定的监督检查职责。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要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把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到行政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的考评中来,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以推动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六、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对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贯彻及实施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作出切实的安排和部署,确保
《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当前,要通过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需要清理完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这些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在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和部门领导当好参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同时,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以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新形势的需要,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当好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