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吉政发[2003]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
《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施行,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精神,现就我省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首先,要组织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在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同志、参与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活动的同志、以及行使行政许可职权和检查监督被许可人的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的系统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
《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进行。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行使行政许可职权和检查监督被许可人的执法队伍的建设。对那些不具备执法人员条件的,应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当前,要集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
《行政许可法》,并进行严格的考试,对没有参加学习或虽参加学习但考试不及格的,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法制办负责省直部门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相关领导,省直部门法制机构和实施行政许可及检查监督被许可人的执法人员,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由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其次,要搞好
《行政许可法》的社会宣传。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领导讲话、撰写文章、办知识讲座、组织宣传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宣传
《行政许可法》,使
《行政许可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各新闻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