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
困难群众生活安排问题督查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督促全区进一步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受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自治区民政厅组织7个督查组于2003年1月2日到10日,对全区14个市(地)的困难群众生活安排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入户调查(重点抽查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受灾户以及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等办法,检查各项政策、资金的落实和到位情况,以及调查“两户两属”生活现状。现将督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基本情况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有所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生活保障基本落实。
2002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取消一些地方在核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时,设定“虚拟收入”和“应得收入”的做法,把那些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的职工及其家属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截止2002年12月底,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有53.4万人,其中在职职工5.31万人、在中心的下岗职工4.5万人、离岗人员7.24万人、离退休人员2.45万人、失业人员10.93万人、“三无”人员3.33万人、其他人员19.64万人。2002年底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比当年4月中央核定的人数增加8.6万人,实现了动态情况下的应保尽保。2002年全区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54亿元,人均月差额补助50元,确保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2003年1至2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已准备就绪,1月20日前可以全部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手中。全区108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五保户、特困户和重灾户的衣、食、住等生活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2002年我区遭受了洪涝、冰雹、台风、旱灾和山体滑坡等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区受灾人口达2656万人,成灾人口1768.6万人,因灾死亡175人,伤病6.01万人,被洪水围困102.2万人,紧急转移安置77.2万人,因灾倒塌民房或造成危房17.6万间,粮食减收178.3万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8亿元。灾害造成今冬明春缺粮680万人,其中2003年3月底前需要救济的重灾民417.7万人,需要救济粮1.88亿公斤,152万人需要救济衣被182万套(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