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务收支审计。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自治区审计厅计划对区直10个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以摸清家底为基础,规范财务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2003年5月开始实施,10月底完成。
2、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署授权审计项目)。根据审计署的部署,自治区审计厅计划组织全区审计部门对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行业审计。以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转换经营机制为目的,运用新的审计技术和方法,重点审计评价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危害及资产质量状况。通过审计,提出完善电力企业改革,加强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2003年3月开始实施,10月底完成。
3、全区公路、征稽财务收支审计。自治区审计厅授权79个审计机关对61个公路局、79个征稽所(处)200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交通规费的征收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公路养护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的情况。审计结果由自治区审计厅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4月开始实施,11月底完成。
4、公安部门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署授权审计项目)。根据审计署的部署,自治区审计厅计划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对公安部门财务收支进行行业审计。重点审计公安部门执收执罚和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揭露乱收费、应缴未缴、坐支收费和罚没收入、隐瞒截留收入等问题。2003年3月开始实施,7月底完成。
(三)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审计署授权审计项目)。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自治区审计厅计划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开展社会失业保险资金审计,共审计93个项目单位。重点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的筹集、支出、管理、增值等主要环节进行检查,以基本掌握社会失业保险资金的收支规模和管理现状,掌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减少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2003年5月开始实施,8月底完成。
(四)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审计署授权审计项目)。
1、扶贫资金审计。根据审计署的部署,自治区审计厅计划组织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共审计93个项目单位。着重审查、评价扶贫资金在分配、投入、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情况,检查各项扶贫资金的落实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违纪违规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审计,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3年8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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