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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农业部门:负责乡镇企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并规范乡镇企业有关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各项安全制度;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配合其他部门取缔违法企业的经营活动;
  (六)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
  (七)税务部门:负责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
  各部门各司其职,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各部门要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位。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有禁不止、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整治,强化执法
  专项整治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各部门应在11月底前组织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的清理排查,对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12月25日前各部门要围绕重点领域行业、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和安全生产隐患、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限期改进,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作业方式极其落后,安全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和查处,决不手软。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各部门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四、高度负责,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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