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
在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及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冯旗牵头,从市计划委员会、体改办、贸易发展局、建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两名原则性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具体清理的方法:工作组分为两个小组用一周时间对我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及建设用地管理情况进行清理。
第一组,清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组,清理水磨沟区就业再就业创业园、东山区金河工业园、东山工业园、乌鲁木齐县天牧现代农业园、华联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头屯河区工业园。
(二)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从11月24日开始至12月2日结束,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组检查阶段:(11月24日-11月28日)
各部门分工为:
1、建委、规划局核查各类开发区(园区)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系统规划,是否有超越规划搞建设的情况,是否假借工业项目通过兼并村庄、农转非等形式圈占农民集体土地,是否将以征用方式取得的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工业园区的开发。
2、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各类开发区(园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开发区(园区)的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有闲置土地情况及非法占地、越权批地、未批先用、多头供地、违规圈地等行为。
3、贸易发展局负责核查各类开发区吸引外资项目总量,其中投资1000-3000万美元、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各有多少个,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4、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检查各类开发区(园区)土地开发累计投资总额、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土地出让金收缴、税收及出台的优惠政策(包括土地)等情况。
5、监察局、体改办负责核查各类开发区(园区)在征用土地时,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有无拖欠、截留和挪用各项征地补偿费,有无非法入市、“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
第二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日)
工作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共同研究按以下几种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1、对未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但未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且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坚决收回;对能够恢复耕种的,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后还耕于民,严禁弃耕撂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