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纳入政府建设规划予以实施,拨出专款进行建设与改造。
(七)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
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计委、
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抓紧做好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待广东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规定出台后,尽快制定广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2.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进行医疗技术劳务和临床检查收费价格的合理调整,严格防止医疗服务收费和药费“两头翘”。
(八)加快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推行并调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1.进一步完善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收支两条线管理”措施,规范财政补助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把符合条件的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支持参保人持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配药。
3.引入中介代理竞争机制,规范药品招投标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执行招标结果采购有关药品。
(九)强化行政监督,增设社会监督机制,提高透明度。
在坚持对医保统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专户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动态监控和预测分析,建立基金预警机制。审计部门加强对医保统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十)加强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首先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各方的协调和配合,完善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各个环节,确保参保职工能够按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次是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除了对现行的住院人次平均定额结算方式进行调整以外,继续完善“按病种付费”或“按项目付费”的结算方式,尽量使结算方式更适合定点医院的实际,使结算办法更科学、更合理、更具操作性,成为引导定点医疗降低收费、优化服务的良好机制。再次是细化、量化、优化医保中心与医保定点机构之间的服务协议,使管理服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同时,还要抓紧区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建设,强化管理和方便群众。
(十一)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