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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今年6月底,市本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31233个,参保人数11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72万人,退休人员45万人,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之比为1:063。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累计征收360,886万元,其中一次性缴交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184,257万元,当期实际可用金额为222,322万元,支出197,388万元,节余24,93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存在问题。
  我市自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已初步建立起单位和个人双方负担、社会共济、政府统一管理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建立了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约束机制、医药用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调控机制。虽然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部分困难企业仍无法参保。据统计,目前全市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中仍有约15万人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大部分是由于企业困难而无法参保。根据市总工会2002年对20个行业(集团公司)的调查,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中,仍有约10.5万名在职职工、4.6万名退休人员因企业困难等原因应参保而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人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偏重。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参保人尤其是退休人员门诊负担较重;二是参保人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较高。据统计,从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就医360万人次,人均门诊医疗费用76.6元/次;参保人住院94195人次,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18579人次,人均住院医疗费用10410元/次,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6238元,占总医疗费用的59.9%,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2240元,占21.5%,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个人自费费用1903元,占18.3%。
  造成参保人个人负担偏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参保人个人医疗帐户积累不多,造成部分老年人和长年病患者门诊负担较重;二是政府统一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实施,不能对参保人的个人自负费用形成有效的补偿机制;三是参保人的就医观念和就医行为仍有脱离实际的倾向,盲目选择高等级医院就诊(有77.3%以上的参保人住院选择收费水平最高的三级医院);四是个别定点医疗机构过多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药品和服务,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仍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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