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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发挥千年商都优势,做大做强广州商贸流通业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发挥千年商都
 优势,做大做强广州商贸流通业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的通知
 (穗府办[2003]6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发挥千年商都优势,做大做强广州商贸流通业的议案>的实施方案》,并作出了决议。现将该决议和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2月1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发挥千年商都优势,
       做大做强广州商贸流通业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
          (2003年10月31日广州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办理《发挥千年商都优势,做大做强广州商贸流通业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经过审议,同意这个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继续抓好商贸流通业的改革和开放,发挥广州岭南文化优势,做大做强广州商贸流通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发挥“千年商都”
       优势,做大做强广州商贸流通业的议案》的实施方案

  2003年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吴榕凯、郑奕耀等11位代表提出的《发挥“千年商都”优势,做大做强广州商贸流通业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接到市人大代表议案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府办公厅于4月30日召开了主、会办单位协调会议,确定了该议案由市商业局主办,市计委、经委、交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地税局、科技局会同办理。5月12日,张广宁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对议案的办理进行了布置,要求主、会办单位认真承办,确保议案实施方案如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商业局接受任务后,在王晓玲副市长的直接领导下,立即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商业局和市府办公厅、市委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会办委局及商贸专家组成。工作小组深入调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会办委局、商业专家组、大型商贸集团、部分民营企业、外资商贸企业、证券业等专业人士和代表的意见,研究确定了做大做强广州商贸流通业的基础条件、主要问题、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主要对策、配套措施等思路。期间,工作小组赴上海、浙江考察学习两地发展现代流通业的经验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各会办单位积极配合和认真办理,制定议案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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