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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快发展广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的通知

  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国际科技经济交流,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和多次往返港澳的证件。
  (七)进一步改善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环境。
  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若干规定》,促进形成完善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加快制定《广州市风险投资管理条例》,规范风险投资活动,推动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担保服务。
  积极探索适合市场需要和我市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成立信用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
  推动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开展以知识产权质押、收益权质押、仓单和票据及离岸存款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的贷款,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担保服务。金融机构为科技含量高、有市场前景、信誉好的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授信贷款,为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民营科技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的,可通过市科技三项经费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股票等方式直接融资。
  (八)加快广州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创新服务。
  尽快制定《广州市技术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广州市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办法》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营造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开放的资源共享机制,为国内外科技人员到广州创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持。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市科技三项经费中的孵化基地专项重点支持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服务条件建设。
  整合政府、科研机构、专业信息服务机构等信息资源,开放科技成果、行业专家等信息,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成果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
  结合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推动一批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中介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
  进一步扶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重点强化功能建设,打造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的品牌和项目,形成全市科技中介服务网络,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业的自律管理,引导科技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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