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
关于加快发展广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的通知
(穗府办[2003]6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快发展广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议案>的实施方案》,并作出了决议,现将该决议和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2月1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
办理《关于加快发展广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
(2003年10月31日广州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快发展广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经过审议,同意这个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快
发展广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议案》的实施方案
2003年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廖树芳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广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接到市人大代表议案后,市政府办公厅于4月30日召开了议案主、会办单位协调会议,确定了该议案由市科技局主办,市经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白云区政府、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广电集团广州供电分公司等单位会同办理。5月12日,张广宁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对议案的办理进行了布置,要求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主办单位要成立议案办理工作小组,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议案实施方案如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科技局在接到市政府办公厅的交办通知后,立即组成工作班子,经各会办单位的积极配合和认真办理,制定议案实施方案如下:
一、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