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穗府[2003]7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领导要带头学习。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
  (二)要制订实施方案。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和人员培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到实处。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来设定培训计划。要抓好对三类人员的培训,一是对各级行政领导的培训,二是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人员的培训,三是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前两项培训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落实;第三项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普法机构要将学习行政许可法列入2004年普法工作安排,政府法制机构要将学习行政许可法纳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范围。各部门要将办理许可事项工作人员的培训方案及落实情况于2004年7月1日向政府汇报。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