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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再就业工作中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失效]

  八、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在确定各级年度资金预算时,要继续增加再就业专项资金安排。各地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并加强督查落实,保证专款专用。各地原安排用于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规模不减,一定三年不变,在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结余部分,根据各地实际,可调整用于补助国有困难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用于促进再就业。
  九、积极稳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基本生活保障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原则上要出中心,下岗职工原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协议自行终止。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支付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偿还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等;要切实做好出中心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解除职工后顾之忧。对因企业困难暂时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而又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以失业保险资金,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救助。同时,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帮助出中心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办法。
  十、进一步加强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各地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未完全到位的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2003年底前抓紧落实到位;社区也要落实好人员、经费和场地。街道社区聘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就业服务工作,享受社区公益岗位的政策优惠,由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岗位补贴,一定三年。
  十一、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改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设施。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市州、县市区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本级就业服务机构的编制、经费和管理问题,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省计委在已安排省本级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明年再增加省本级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1000万元。各市州、县市区要安排资金,切实搞好本级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十二、进一步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健全集中归口的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逐步制定和完善城乡就业与失业统计指标、统计信息系统。省统计局牵头,劳动保障、工商、民政、教育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就业与失业统计业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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