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新城内的经营性用地,要采取拍卖、招投标、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控制行政划拨,原则上不再安排协议出让项目。要拓展思路,充分利用钱江新城其他资源(如道路、桥梁、地名冠名,广告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加快建设步伐。新城管委会负责组织钱江新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钱江新城规划建设的实际需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筹安排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要以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吸引外资、民资投资参与新城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形成钱江新城规模。
4、强化招商引资。新城管委会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有关招商政策,强化政府招商、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对先期进入钱江新城并对钱江新城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和引导作用的项目,可采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不同形式,鼓励其投资建设钱江新城。
5、提高办事绩效。
(1)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1〕21号和省编委浙编〔2003〕10号、市编委杭编〔2002〕6号批复,新城管委会为正局级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钱江新城规划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2)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1〕21号和杭府纪要〔2002〕76号的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对新城管委会充分授权,市计委、建委、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绿化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出简政授权的具体方案,实现权责统一,提高办事效率。
涉及新城建设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在新城管委会设立派出机构,派出副处级以上干部到新城管委会工作。新城管委会负责对派出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钱江新城内建设项目审批材料加盖各职能部门钱江新城建设专用章,尽最大努力缩短审批时间。
(3)实行“一站式”服务。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做到办事不出新城。同时实行“限期办结制”,一般事项3天办结,重大事项7天办结,超过期限视作同意。
6、加强廉政建设。钱江新城建设投资大、项目多,要坚持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规范各项操作程序,从源头上、制度上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新城管委会要以“建设优质工程、培养优秀人才、创造最佳效益”为目标,针对钱江新城建设的各个重要环节,采取全面监察与专项监察、一般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效能监察,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察。要在钱江新城工程建设中推广廉政合同,落实廉政责任,为推进钱江新城建设提供廉政支撑和效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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