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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气象局、中国民航华北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3.10 充灌前应将待充气球内气体排净,更换气瓶时要防止球内氢气泄出和空气进入,以防氢气与氧气混合而成为爆鸣气体。使用的氢气纯度不得低于96%,禁止使用天然气、煤气、沼气等混合气体。禁止两球对灌进行补气。
  3.11 充灌塑料制成的或布料涂pvc制成的气球时,应视天气和温度等条件,留有受热膨胀的余量。充灌完毕后,应扎紧充气口,并将充灌好的气球移至施放点或在充灌现场系留距地3m左右的高度待用。
  3.12 充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空瓶应与实瓶分开存放并及时撤离现场。
  4.施放气球安全技术要求
  4.1 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必须在审批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施放时要注意风力和风向,防止气球与建筑物、架空线缆碰撞或缠绕等情况发生。
  4.2 系留气球的施放必须在审批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施放时应遵守下述安全技术要求:
  (1)系留气球由充灌现场移运到施放现场时,每一气球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操作人员移动,防止与附近建筑物、架空线缆碰撞或缠绕。
  (2)施放现场应空旷,气球的系留点与高大树木、架空线缆和高大建筑物及两球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低于气球升空高度的1~1.5倍。升空高度不得高于150m。
  (3)系留配重物应有耐磨的系绳栓,配重重量可根据气球容积与气球自重加悬挂标语重量来确定。当风力为2~3级时,配重物向下的净拉力不应低于15kg;当风力增大到3~4级时,配重物应增加1倍以上;当风力达到5级时,应停止施放,并将气球移至避风的场所或排气结束作业。
  (4)系留绳索应在两端与气球和系留配重物分别拴牢。当气球直径为3m时(体积约为14立方米)绳索拉力不应低于200kg;当气球直径为3.5m时(体积约为22立方米),绳索拉力不应低于400kg。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不得将磨断的绳索连接后使用,发现磨损时应更换新的绳索。绳索上应每隔5m作一高度标识。
  (5)施放系留气球,必须由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或拽拉绳索。有条件时,可在系留点设栏杆并悬挂“请勿触动”警示牌。
  (6)施放系留气球期间,如遇雷雨天气,应采取摘卸悬挂物、降低施放高度等应急措施。同时气球下部禁止站人,防止雷击事故。
  5.回收安全技术要求
  5.1 可回收重复使用的氢气球必须安全排放氢气后方可存放,禁止带气存放和远距离移动。
  5.2 排放氢气的现场应空旷并远离易燃易爆场所,现场无架空线缆、无明火。作业人员应着防静电工作服,穿防静电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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