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局关于签订《“健康文明旅游”民俗旅游村公约》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局关于
 签订《“健康文明旅游”民俗旅游村公约》的通知
 (京政农发[2003]57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随着世界卫生组织解除对北京的旅游警告和将北京从“非典”疫区名单中删除,北京旅游业正在积极走向复苏。为提倡健康文明旅游,改善民俗旅游村的卫生环境,提高卫生水平,保证旅游者和接待人员的健康安全,保证民俗旅游活动的顺利开展,使我市的民俗旅游服务再上一个新台阶,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旅游局共同制定了《“健康文明旅游”民俗旅游村公约》,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组织民俗旅游村(户)签订承诺书,并认真履行《“健康文明旅游”民俗旅游村公约》。
  附件:“健康文明旅游”民俗旅游村公约
  联系人:张同柱 王 伟
  联系电话:63088515 85162288-1033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旅游局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健康文明旅游”民俗旅游村公约

  一、民俗旅游村
  1.组织机构健全。
  民俗旅游村设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科学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2.实行来客接待登记制度。接待人员对每位旅游者的基本情况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备案。
  3.预防措施落实。
  (1)必要时,要主动询问旅游者的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并采取测量体温、对随身携带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消毒等措施。
  (2)执行公共场所消毒制度。明确使用药品种类、消毒范围和时间,消毒工作责任落实到专人。
  (3)执行报告制度。对村内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乡镇疾病防治机构并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4)村内遇有疫病发生,立即停止旅游接待活动。
  4.环境卫生清洁。
  (1)民俗旅游村周边环境优美,要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做到无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源。
  (2)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村内街道、公共厕所、停车场、集体活动场地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并对公共场所每天消毒一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