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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的通知[失效]

  4、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监护负有直接责任。
  5、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的维修、检修应由生产厂家或取得安装维修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
  二、钢瓶存储要求
  1、地下空间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Kg(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2、高层民用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3、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kg、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
  4、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5、液化石油气存储总重量小于450Kg的瓶库可与裙房贴邻建造,超过450Kg,不超过1350Kg的,应独立设置专用瓶库,且与建筑物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瓶库内液化石油气存储总重量超过1350Kg的,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规范执行。
  6、瓶库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瓶库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液化石油气存储总重量 项目<450Kg450Kg-900Kg900Kg-1350Kg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道路设置在建筑物附属的瓶库内2530810152055
  7、专用瓶库的选址应靠近使用位置,并选择地势平坦,不易积聚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8、专用瓶库不得设在暖气沟检查孔及任何地下构筑物上面。瓶库内不得有地漏,且地面应平整,并高出室外地平。
  9、紧贴建筑物建造的瓶库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
  10、瓶库通风要良好,应在门或墙的下部安装百叶窗,通风口与室外大气连通,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为0.2m以下;门窗向外开,但不得通向操作间及其它房间。
  11、专用瓶库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强制通风设施,并将浓度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联锁。
  12、瓶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应安装在瓶库外。
  13、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14、瓶组式供气系统的总输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15、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时,应敷设在套管中。
  16、管道系统中每对法兰之间应做静电跨接。
  三、燃气器具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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