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报警(通报)
溢油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在指挥部设立应急指挥办公室协调指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发出溢油事故警报(通报),警报的主要部门如下(按事故等级)。
(1)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局及其所属的相关海事处。
(3)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如溢油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下游相关水域,则向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水域的溢油应急指挥部报警。
(5)应急反应队伍、监测监视部门。
(6)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
3.5 进一步评估
3.5.1 溢油事故进一步评估的信息来源
(1)溢油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的继续报告和补充报告。
(2)接受报警或通报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3)监视监测系统对溢油扩散信息的报告。
(4)溢油漂移扩散模型对溢油扩散的报告。
(5)根据周围环境敏感图的分析。
(6)智能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
(7)其它途径提供的溢油污染信息。
3.5.2 进一步评估的内容
(1)根据尽可能准确的溢油和环境条件资料,采用溢油模拟预报系统预测溢油在未来的轨迹和归宿,评价不同程度、不同内容溢油影响的范围。
(2)结合模拟预报结果和监测结果,在环境敏感图上了解溢油轨迹和归宿对主要敏感资源的威胁,包括:威胁可能性、威胁范围、距离远近、最短威胁时间、优先保护顺序等。
(3)在智能信息系统的支持下,根据溢油风险、应急设备和人员分布等情况,评估本地区应急反应的人力、设备、器材是否能满足应急反应的需要,是否需要其他地区的支持,以便进一步确定溢油应急反映行动方案。
3.6 应急反应对策
3.6.1 现场指挥采取的对策
一旦接到溢油事故报告,指定的现场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
在指定的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前,由最先到达现场的海事监督人员中级别最高者担当临时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临时现场指挥)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确定溢油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和溢油原因(包括船名、船型、碰撞/搁浅、船东/货主),及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紧急处置。
(2)及时报告溢油种类、溢油事故的规模(包括油迹的长、宽、形状、颜色),现场风速、水流状况及浮油漂流动向,组织必要的监视监测,并定时(一般为10分钟)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溢油漂流动向。
(3)及时根据现场情况预测并报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判断溢油应急反应等级,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一切防溢油措施,要求应急指挥部迅速调动应急队伍及装备。
(4)溢油应急队伍及装备到达现场后,组织指挥现场溢油围控和清除,并根据溢出油种类、规模、地点、扩散方向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采取任何应急反应行动,均应根据溢油规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相应的应急等级,并及时报告溢油应急指挥部。
3.6.2 溢油应急指挥部采取的对策
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迅速指派现场指挥赶赴现场,并在各方面全力支援、接应和指导现场对抗溢油的应急反应行动。
迅速启动监视、监测和智能信息等支持系统,必要时召集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根据现场指挥提供的溢油应急等级,紧急评估溢油事故的环境污染风险,拟定应急方案,并通过组织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库网络系统和后勤保障系统等作出如下反应:
(1)及时报告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
(2)迅速组织及指派专业溢油清污队伍携应急反应设备赶赴现场。
(3)根据应急等级通报相关的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采取相关的对抗溢油措施。
(4)指派船艇对溢油源周围水域和溢油区域实行警戒或交通管制。
(5)必要时请求实施溢油扩散空中监视和溢油控制与清污作业空中支援。
(6)重(特)大溢油事故,向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请求应急援助,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企业、附近居民开展预防溢油污染的应急反应行动。
3.6.3 溢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采取的对策
接到溢油应急指挥部关于溢油事故情况通报后,发出紧急报警或类似的紧急通报,告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接到报警或通报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职责范围内迅速采取尽可能的应急反应行动以控制和消除危害,包括后勤保障和空中支援等,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反馈给溢油应急指挥部,同时应做好应急行动中的情况记录。
3.6.4 敏感资源的保护
3.6.4.1 敏感区的分布
长江南京段环境敏感区及易受损害资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1)生态自然保护区。
(2)生活用水取水口。
(3)水产养殖区。
(4)工业用水取水口。
(5)风景旅游区。
(6)岸线。
3.6.4.2 保护原则
(1)一旦发生溢油污染,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控制溢油扩散,以减少污染损害的程度,其次是清除污染。
(2)通知敏感区保护目标,首先动用本单位的防护能力,进行防护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