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完善现有甚高频电台的配置及利用。
中远期在本溢油应急指挥部配备GMDSS(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通讯系统)。
2.3.2 溢油应急反应设备管理
2.3.2.1 应急设备调配
(1)所有应急设备的调用由溢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或授权调用。
(2)区域间的应急反应协作所涉及的应急设备的调用由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或授权调用。
(3)民间紧急征募:在缺乏溢油清污设备、外界支援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有必要采取最原始的清污方法,就地取材,从民间紧急征募以下应急物资:
船舶(包括渔船),用于清污时做工作平台和储运设备。
稻草、桔杆,用于吸附油的替代材料。
鱼网、瓢、大漏勺等作为临时清污回收工具。
桶、盆等作为临时回收容器。
2.3.2.2 应急设备储存方式及地点(设备库)
(1)岸上的设备库应设置于距高概率事故发生地点较近且交通便利的适当场所,配备的溢油应急的设备应尽可能用集装箱储存,以便能迅速调用。
(2)应尽可能将围油栏和撇油器等溢油应急设备储存于专业浮油回收船上。
2.3.2.3 应急设备购置、使用和维护
(1)溢油应急设备主要由各清污公司和货主码头负责购置、使用和维护。
(2)政府投资购置设备时,由辖区溢油应急指挥部或溢油应急协作联席会议按实际需要选择配置。所购置的应急反应设备由指挥部统一管理。
(3)建立溢油应急反应设备购置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油类作业单位的投入、民间捐赠、国际合作及外资投入等。
2.4 通信系统
2.4.1 通信系统网络组成
作业通讯程序见下图(略):
2.4.2 通信系统网络的使用
2.4.2.1 报告报警信息传递渠道
(1)通过水上搜救专用电话12395。
(2)现场各部门利用呼叫、对讲机、高频、无线电话等方式进行相互联络。
(3)应急指挥部与军事船舶或军事部门的通讯联络,通过搜救中心的通讯系统联络。
(4)溢油应急指挥部、水上搜救中心及海事、环保、公安部门在现场的机构收到报告报警信息时,除对其中的重要内容加以文字记录外,还应同时进行录音。
2.4.2.1 指挥调度信息传递渠道
南京长江溢油应急指挥部与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区段溢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传递,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邮电通信电话进行,但接收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指令和重要信息的传递应用传真、录音等方式存档。现场指挥应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传递给溢油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再将消息传递给有关成员单位,并由此协调清污行动和请求区域协作。
2.5 培训和演习
2.5.1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由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部分组成。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应侧重于设备、设施等的使用和操作,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应理论和操作并重,其管理和反应对策经验的获得可通过理论培训和模拟演习中获得。溢油应急培训大纲见附件H
2.5.2 定期演习和考核
2.5.2.1 演习组织
溢油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溢油应急反应演习,检验应急计划中的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有效地实施,提高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2.5.2.2 演习计划
每三年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演习,以检验整个溢油应急反应环节的有效性。
每18个月组织一次片区范围溢油演习。
每年组织1-2次对系统某些环节的演习。
2.5.2.3 演习目标
(1)使参与应急反应的各成员单位熟悉、掌握和深刻理解各自的职责。
(2)保持应急反应各有关环节快速、协调、有效地运作。
(3)检查设备的可用性和性能。
(4)考核各级应急反应人员对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熟悉掌握程度。并及时发现应急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2.5.2.4 考核内容
(1)本计划中规定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2)相关溢油风险源的应急防治状况。
(3)应急反应联系人名单。
(4)应急主管部门以及合作单位的交通、通讯、应急设备的状况。
(5)相关防污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不同类型溢油事故的处置措施。
(6)应急反应所属的环境敏感图、以及信息系统。
2.5.2.5 演习记录
主办演习的各成员单位应对演习情况予以记录,并报溢油应急指挥部备案。
2.6 溢油的监视与监测
2.6.1 溢油监视的手段
(1)船舶监视
船舶发生溢油事故后,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溢油事故报告,迅速派遣监视船舶对溢油源和溢油进行跟踪监视或利用事故现场周围的其他船舶进行监视。
(2)岸边监视
(3)通过交管中心雷达和远程望远镜监视。
(4)通过岸边车、船、人监视。
(5)航空监视
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利用军队、民航等部门的飞机进行监视。
(6)遥感监视
利用卫星信息资料通过影像处理分析进行监视。计算溢油面积、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绘制溢油扩散分布图,为溢油污染损害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