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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
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2003年12月11日 深财[2003]55号)
经市政府批准,《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深财〔2002〕86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我局将对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进行必要的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另行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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