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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单位上下班时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机关单位上下班时间的通知
 (2003年12月5日 深府办[2003]128号)


  为缓解我市上下班时段的交通压力,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单位上、下班时间进行调整,试行机关单位与企、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2月15日起,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机关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为保证错时上下班的实施效果,医院、学校、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性和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调整范围,并建议各企业维持原作息时间不变。
  三、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要从维护人民利益、方便人民群众出发,认真解决好试行错时上下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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