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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要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各项制度,全面实行领导负责制,并指定管理责任人和信息审查员。《管理规定》明确党政机关、银行、证券、能源、交通、邮电通信、重点科研和教育等单位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市公安局应督促其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组织,指导其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安全保护组织由单位主管领导、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组成。各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信息审查员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安全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今后,各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计算机机房,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由具有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保护设计和建设,并经具有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三、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市公安局是主管我市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与广州地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机构、互联网运营单位、其他计算机系统使用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各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要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保留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市公安局要密切掌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动态,依法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责任制和安全保护制度,安全保护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广州地区重点单位网络安全状况调查表,并于9月30日前送交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在今年年底前适时组织安全抽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整改仍未符合要求的,要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各区、县级市政府参照市的做法,组织开展本辖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有关工作,并布置辖内单位填写情况调查表报所在区、县级市公安机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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