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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3]5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省府令第8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分别于2003年6月1日和7月1日起实施。目前,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我市各行业和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对我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重技术建设、轻安全保护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为认真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是我省颁布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方面的第一个地方性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市是全国首批信息化试点城市之一,正努力实施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基础的电子政府、电子商务等城市信息化工程,全面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在我市显得尤其重要和紧迫。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管理规定》、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有关领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意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和管理到位。
  二、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加强系统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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