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创建
 “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3]5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广州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联席会议秘书处(设在市残联维权处)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广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实施方案

  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初承办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开始,经过10多年的大规模建设和改造,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指标居于全国前列,初步形成一个覆盖全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网络,健全了城市功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方向。2002年10月,国家确定我市为全国12个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之一,并将于2004年10月对我市创建“示范城”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创建“示范城”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本地区、本部门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务求在2004年8月前完成各项建设整改任务。
  一、组织领导
  市本级创建“示范城”工作由广州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承担。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成立适当的工作机构,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规划、市政、民政、残联、房管、城管、环卫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创建“示范城”工作。
  二、任务要求
  根据《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标准(试行)》要求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整改情况,提出以下任务要求:
  (一)城市市区和郊区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过街坡道要建成全宽式单面坡道,过马路坡道要与人行横道衔接。坡道底部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超过20mm。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