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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港务管理局组建方案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二)锚地、航道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02〕93号文件精神,广州港的航道管理已明确由新的港口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广州港进港主航道和非生产性锚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由广州港务管理局负责。生产性锚地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港口公安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91号文件精神,港口公安管理在港务公安管理体制改革之前暂时维持现状,所需费用由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解决。
  (四)企业办社会。
  原广州港务局办学校属地移交黄埔区管理问题,由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黄埔区政府制定具体移交方案。学校移交后3年过渡期内,按照市政府《关于同意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问题的批复》(穗府函〔2000〕11号)的精神对黄埔区给予补助,资金由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广州港务局的医院、幼儿园暂时由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承办,待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统筹研究。
  六、组织实施
  广州港务管理体制调整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改革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保在今年10月前基本完成。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交委牵头,协调市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完成。原广州港务局和原广州市航务管理局要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人财物的移交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交函水〔2002〕1号)、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双重领导港口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93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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