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式方法
(一)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记者采访、广播电视讲话、知识问答、专题讲座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
行政许可法。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栏、黑板报等,张贴、刊登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资料和有关知识。
(二)通过举办
行政许可法宣传日、宣传月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各级要将
行政许可法宣传作为主要内容,设置专门的宣传点,进行集中宣传。将2004年6月定为我市行政许可法宣传月。届时,市法制办要组织公安、卫生、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外经贸等部门,在市区重点地段和广场设立咨询站点,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图板,出动宣传车,发放
行政许可法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
行政许可法列入今明两年的普法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对具体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对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区、开发区及市直部门负责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培训工作,确保2004年7月1日前对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
(四)将
行政许可法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
行政许可法。市里将邀请国务院法制办领导为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
(五)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要统一组织对全市所有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停其行政执法资格。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