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彻底消除现存危房;落实校舍查勘、鉴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各级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今后,镇政府要承担对辖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和改造的主要责任,对经济条件确有困难的镇,市及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帮助解决。以前农村学校建设积累的债务,凡压在学校账户上的要实行剥离转移,由所在市区(开发区)和镇政府承担。
六、依法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自2004年春季开学起,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施免费教育,免费项目包括杂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2005年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教材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所需经费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及各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
七、加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各市区、开发区要按照“3万人口以下的镇保留1所初中、1所小学,3-5万人口的镇保留1所初中、2-3所小学,5万人口以上的镇保留2所初中、3-5所小学”的原则,分年度作出布局调整规划。到2008年,全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到位,学校规模和班额符合省规定的标准。要结合公路和公共汽车“村村通”工程,通过出台鼓励和引导政策,解决农村中小学生交通问题,保证学生上学和放学安全、方便。
八、建立城乡学校支援制度。自2004年起,各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城区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成帮扶对子,通过教师定期交流培训、联合举办教研活动、提供教学设施等形式进行帮扶,并将对口帮扶学校的发展情况作为对城区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引导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工资标准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依法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浮动等优惠政策,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比例。
九、加快农村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步伐。要将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列入重点建设项目,予以优先保证、重点建设。到2006年,全市所有农村初中和小学都要建立微机室,60%的小学和90%以上的初中建有校园网,并与市、县级市(区)教育城域网联通。要加强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教学,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信息技术素质。所有农村中小学都要按要求配备实验室和仪器室,图书馆、实验教学仪器和音乐、美术、劳技、卫生、体育器材配备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