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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暂停北京吉隆新亚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资质并限期整顿的决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暂停北京吉隆
 新亚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资质并限期整顿的决定
 (京国土房管拆[2003]1074号)


  北京吉隆新亚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在受托实施对蓝靛厂地区改造的拆迁项目中,2003年4月15日晚发生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恶性事件。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3]24号),本局决定:暂停北京吉隆新亚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的房屋拆迁资质并限期整顿。北京吉隆新亚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顿并向本局提交整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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