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我市有关收容遣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穗府[2003]6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2003年8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如下规范性文件:
一、1990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
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穗府〔1990〕60号)。
二、1999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号)。
三、2001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2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