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用名牌效应,构筑我市的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凝聚力。
在打造和推介广州名牌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树立我市产品、行业和地区的良好整体形象。要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运作,充分利用名牌效应,促进形成产品、企业品牌与区域行业品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加快我市各地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使广州名牌和著名商标对全市经济的发展产生更大作用。
附件:1
广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2
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附件1 广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对广州市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州市名牌产品的评价,推进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我市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及《广州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州市名牌产品是指由本市企业组织生产、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实物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量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较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广州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
第四条 广州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广州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由广州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负责,在广州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广州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由市质监局、市经委、市计委、市外经贸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研究室、市商业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市消费者委员会、市质量管理协会、市质量检验协会、市标准化协会、市计量学会等市直部门和有关社团、专家等组成,负责拟订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和评价实施细则(包括工业类、农业类等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负责对名牌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广州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广州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广州市名牌产品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广州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每年依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广州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广州市名牌产品评价方案,报广州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进行具体评价工作。提交评价报告后,评价工作结束,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