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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安排意见的通知

  5.将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并列为2004年全市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的重要内容,具体方案由市司法局安排。
  (二)学习和培训工作。
  1.2003年12月中旬,组织天津市人民政府学习《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请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来津就《行政许可法》举办讲座,请相龙市长主持并讲话,请各位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请各区县委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
  2.2004年1月上旬,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天津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推动大会,请相龙市长传达国务院会议精神,并对我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进行进一步的部署。
  3.2004年1月,组织全市政府法制机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对各区县委局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
  4.2004年2月至2004年3月,各区县委局法制机构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并将学习培训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抓紧做好清理行政许可工作
  (一)成立清理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
  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计委、市建委、市体改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各区县和各委局也要相应成立清理工作办公室,由法制机构牵头组织实施,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理工作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并按市政府通知要求的时间报送清理结果和修改、废止意见。
  (二)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发动部署阶段(自2003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由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的清理工作做动员部署,下发清理工作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标准,组建清理机构,培训清理人员,做好清理工作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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