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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步伐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领导任期教育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作用,真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将教育纳入到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整体布局之中,狠抓工作落实和成效。对于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要有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尤其要注重解决那些关乎全局的问题和矛盾。要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级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一把手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真正负起具体组织和领导的责任,一级抓一级,政府抓部门,社会来监督,力求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教育工作政府负责、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治教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建立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教育工作实施管理,依法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维护教育的正常秩序。教育行政机关要形成学法和用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制工作机制,依法自主管理,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紧紧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坚持依法督导,保障我省教育目标如期实现。
  (三)深化教育领域内的各项改革
  一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重点是继续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做好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二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发展和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宽办学渠道,增加新的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三是深化教育投入体制改革。依法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保证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拓宽教育经费渠道,建立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出资和捐资教育的激励机制;健全国家资助体制,明确政府、高校和社会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责任;四是改革人才培养方式和教学制度,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要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沟通,推进高校教育和校外培训的融合,加强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衔接,淡化高中后各种类型教育的界限,推动教育机构、课程设置、生源构成的多样化,最大限度地创造终身教育的机会;五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各类高校都要按照“转变机制、优化结构、增加活力、提高效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内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全面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完善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六是加快学校考试评价制度改革。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设新的学生、教师、学校评价体系;七是深化教学领域改革。全方位推进教学改革,更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学新体系;八是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大力促进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实现教学、科技和生产相结合,为科教兴农、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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