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晋政发[2003]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努力促进农村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育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意义重大。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是充分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推进我省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兴晋富民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目前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经费投入不足,中小学公用经费、危房改造资金缺口较大,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较低等问题,不能满足农民群众对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今后五年,要围绕农村小康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水平,改变农村教育发展滞后于城市、滞后于“三农”需求、滞后于发达地区的状况,建立起基本适应推进农村小康建设需要、具有山西地方特色的农村教育体系。主要任务是:全面“普九”和提升“普九”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充实、更新教学设施设备,加强劳动实践基地和场所建设,使中小学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推进现代远程教育,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带动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引深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与农业、科技的紧密结合,增强教育为农服务的功效;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县为主、各级共同承担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新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使教师素质明显提高,数量和结构满足需要,基本适应教育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