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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吉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6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体改办制定的《吉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体改办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防洪除涝、灌溉抗旱、供水发电、水产养殖等工程体系,在保障防洪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以下简称水管)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是:水管体制不顺、权责不明;水管单位性质不清、机制不活、难以维系;水管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公益性支出没有补偿来源;供水价格与价值相背离;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运营体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造成大量的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和养护,不仅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安全隐患逐年加大,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潜在威胁。如不尽快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国家近年来相继投入巨资新建的大量水利设施也将老化失修、积病成险。因此,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力争在3至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改革达到体制理顺、机制灵活、人员精干、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转高效的目标。
  ――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管体制。进一步明确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承担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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