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许可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电[2003]13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施行。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保证
《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本省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精心安排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创新。
《行政许可法》的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
《行政许可法》重要性的认识,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把握,深刻领会,尽快转变不适应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思想观念。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制定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方案。要从实际出发对本部门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和承办行政许可规定清理工作的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使他们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适用
《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培训工作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的有关专题讲座,同时可邀请有关法律专家或国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专题报告。